常见问题
公司登记
A:有限公司只要一位股东就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最少需要二个股东组成始可成立。 |
A:除未成年子女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外,任何中华民国国民皆可为股东但非中华民国国民之投资须经主管机关〈投审会〉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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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公司其为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已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额已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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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两公司差异颇大,简单论述:
相同点:股东皆负有限责任。 相异点:股东组成最低人数不同 组织不同:股份有限公司需组成董事会丶及监察人,有限公司则否。 股权移转限制不同: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移转须经半数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原则可自由移转。 |
A:预查公司名称及营业项目与刻章 →〈4天〉客户开户筹备资本(3天 *负责人银行开户) → 公司设立登记〈5天 *已有统编可以营运〉→ 国税局申请发票(7天 *负责人到场申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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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台北市,符合下列3种条件之1者可设: 1.使用执照所标示之使用用途与申请营业项目用途相符(如店铺丶一般零售业丶办公室丶一般事务所等)。 2.使用执照所标示之使用用途与申请营业项目用途不符(如住宅丶集合住宅等),但同时符合以下2项条件可做办公室用: (1) 分区使用用途为住三丶住四或商业区 (2) 楼层丶楼地板面积及面临道路宽度符合规定 同址(曾)设有公司:须中断营业未满二年且营业项目相当(需取得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 ※ 部分房仲业者代寻之房屋若用途不符,业者可能会以曾设有公司为由保证可设办公室。若有此情况,仍须符合本项,故应请业者提供该公司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以利比对。 新北市,符合下列2种条件之1者可设: 1.总楼层5层楼以下之建筑物:原则上皆可。 2.总楼层超过5层楼之建筑物:建筑物使用执照所标示之使用用途与申请营业项目用途相符(如店铺丶一般零售业丶办公室丶一般事务所等)。 ※ 由於都市计画及建管法规较为繁琐,且部分旧房屋可能无使用执照可供参考,以上仅提供基本的判断法则,建议与屋主签约前先由天下事务所协助您再次确认(必要时台北市可先送预审),以防有其他不能设置公司的状况发生。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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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设立
A:一个人出资为独资,一人以上为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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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要一万元以上就可以,二十五万元以下,不用存款证明,但五十万元以上要会计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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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股东就其所认股份及出资负有限责任。行号出资之资本主要与行号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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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号及公司在营业税及营所税缴纳申报作业,原则是一样的。除公司有适用促产条例或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盈馀分配上,行号是不可以保留,要当年度分配,而公司是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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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营业处所规定同公司设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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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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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锁性公司
A:闭锁性公司通常指公司股东人数少且关系紧密,同时股份并未公开发行,股东股份转让受一定条件约束之公司型态,最常出现在公司初创阶段。由於股东结构较为单纯,不若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较高度之监理;对於闭锁性公司可以基於股东间之约定订立公司章程做为公司治理依据,因此立法考量上在不影响公司法制健全发展下,避免法规过度介入闭锁性公司治理,以降低新创公司遵法成本,俾利新创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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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虽然享有较高经营自主空间,且拥有较多筹资工具可以应用,但因其闭锁性之限制,因此对於公司发展仍有局限。当公司规模成长稳定并且持续发展,仍希望转换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可适用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转换为公开发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以将经济果实分享与更广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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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其立法目的系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且鼓励新创公司设立。惟除新创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外,目前已登记之有限公司及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下,亦得办理变更章程,成为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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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帐服务
A:
※进项凭证应载明公司抬头丶统一编号。 ※依营业税法与营利事业查核准则办法规定费用支出应与公司业务有关。 ※进项凭证内容应以中文为主,如以代号表示应附注说明。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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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薪资扣缴: 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与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以上之外国人士 * 固定薪资依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扣缴或按全月给付总额扣缴10%,择一扣缴。 * 非固定薪资按6%扣缴,如工作奖金丶年节奖金及发给加班费超过免税时数者。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及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未满183天以上之外国人士 * 采就源扣缴,按给付总额20% 扣缴。 2.各类所得扣缴:(一份缴款书中仅能填写一种所得,如有二种以上请分开填写) * 租赁按给付金额扣缴10 %。 * 执行业务报酬按给付金额扣缴10 %如会计师丶律师丶医师丶代书丶专利代理人丶程式设计师等。 * 权利金按给付金额扣缴15 %如商标权丶专利权等。 * 机会中奖奖金按给付金额扣缴15 %,政府举办之机会中奖奖金超过2000元以上者则按给付金额扣缴20 %。 |
正确使用统一发票
A:营业人首次领用统一发票时,应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统一发票购票证,加盖统一发票专用章及负责人印章,
以凭购用统一发票。前项专用章及负责人印章,以凭购用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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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按时序开立,请勿日期颠倒,并於扣抵联及收执联加盖规定之统一发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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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交易日期丶品名丶数量丶单价丶金额丶销售额课税别丶税额及总计 ;但买受人为非营业人,税额应与销售额合计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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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另行开立,并将误写之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注 明「作废」字样粘贴於存根联上,并於当月份之统一发票明细表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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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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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罚款
♦ 应於规定期限内申报销售额,并缴纳营业税;未购发票或无营业亦需申报,违反者罚滞报金及怠报金。 |
♦ 作废发票之收执联及扣抵联要订在同张发票存根联上,以避免发生漏报有效发票之销售额。若因疏忽漏报,除补税外尚需罚款本税1-10倍。 |
♦ 开立发票应逐笔开立,勿预留空白,以免发生漏报销售额。若有漏报除补本税外,尚需罚款本税1-10倍。 |
♦ 进项凭证若以影本申报抵扣时,应检查是否有重覆扣抵。若重覆扣抵除补本税外,尚需罚款本税1-10倍。 |
♦ 勿取得虚设行号或非实际交易对象开立之发票作为进项凭证。除补本税外尚需罚款本税1-10倍。 |
♦ 有进货退出或折让,应於发生之当期申报,漏报除补缴本税外尚需罚款本税1-10倍。 |
♦ 收银机油墨时常添加,以避免开立发票因油墨不清或漏盖统一发票专用而受罚。违反者可罚1500-15000元。 |
♦ 开立发票给营业人,勿忘记填写买受人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 |
♦ 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进项凭证,不可申报扣抵,例小汽车之进项凭证,除补本税外尚需罚款本税1-10倍。 |
♦ 公司出售动产(例汽车)或不动产(房屋)皆需开立统一发票,除补缴税外尚需罚款本税1-10倍。 |